裁斷機購銷合同
賣方: 合同編號:
買方: 簽訂地點: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,遵循平等、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,雙方協商一致就購買下列設備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:
一、產品名稱、型號、數量、金額: 簽訂時間: 年 月 日
貨號
|
品名
|
規 格
|
單位
|
數量
|
單價
|
金額
|
備注
|
HG--B40
|
四柱裁斷機
|
40噸
|
臺
|
1
|
43000.00
|
43000.00
|
|
合計人民幣金額(大寫)肆萬叁仟元整 (小寫)¥43000.00
|
1、主要技術參數:
2、關鍵零部件:
3、隨機附件:技術資料1份,送料板1件,膠板1塊,工具1套。
4、賣方所供以上設備含17%的增值稅專用發票。
二、質量技術標準、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:
1、賣方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按HONGANG機器的質量標準制造,在供貨時附出廠合格證書,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。
2、設備的關鍵零部件質量標準,須保證符合ISO質量體系認證要求或其它國際品質認證的要求。
3、自機器到達買方工廠之日起,保質期12個月,終身維護。(人為損壞和不可抗拒損壞除外)。
4、在保質期內因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,賣方在接到買方故障通知后24小時內到達現場處理、解決。
5、買方在設備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有關技術性問題,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24小時內給予答復。
三、交貨地點及期限:
1、交貨日期:賣方在收到買方的訂金后,必須保證設備在次日內發出。(2009年 月 日之前)。
2、交貨地點:廈門市湖里區湖里大道。
四、運輸裝卸方式及到達站(港)和費用負擔:
1、賣方負責委托物流公司將所供設備保證安全運輸到買方的廈門工廠,運費由賣方承擔。
2、買方在接到物流公司的接貨通知后必須及時組織卸貨,裝卸費由買方承擔。
五、包裝標準、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:
1、賣方所供設備必須帶有常規的普通薄膜包裝。
2、同時亦可依買方指定的標準要求包裝,其包裝物及費用另計。
六、驗收標準、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:
1、買方收到貨后及時通知賣方,雙方應就交付機械的型號、規格、附件、數量、質量等共同進行驗收并簽署交接清單和《進場檢驗單》。
2、由賣方技術人員現場安裝調試直至正常作業時,視為賣方正式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向買方交付了合格的設備,買方及時給予合格簽收。
七、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:
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:43000.00元整,合同簽訂需付總金額30%貨款:12900.00元整,發貨前需付總金額60%貨款:25800.00,貨到安裝調試合格后及時付清尾數4300.00。
八、違約責任:
1、賣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延期交貨,若逾期交貨,買方有權選擇單方解除合同。賣方必須無條件退回全部貨款,并向買方賠償總金額30%違約金。若買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,則賣方每逾期一日按總貨款的3%向買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。
2、賣方所供的設備若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,賣方應在兩日內無條件更換合格的產品,并向買方賠償總金額30%違約金。
九、不可抗力
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,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,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,但應當及時告知對方,并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對方當事人提供證明。
十、其他條款:
1、本合同發生爭議時,由雙方協商解決,也可由合同簽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。協商或調解不成的,可向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。
2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未盡事宜,雙方進行友好協商解決。協商結果以“補充件”的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,與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
十一、本合同一式二份,買賣雙方各執一份,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。
賣方
單位名稱(章): 鴻鈦裁斷機制造公司
單位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開戶銀行:
銀行帳號:
聯系電話:
|
買方
單位名稱(章):
單位地址:
法定代表人:
委托代理人:
開戶銀行:
銀行帳號:
聯系電話:
|
合同有效期限: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